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
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
式车辆。
我们认为,判断行为
是否认识到其驾驶的车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应该根据一般
的生活经验、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目前,尚未出台的法律法规均未对电动车的法律属
作出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也没有对电动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故不能要求普通公众认识到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回到本案,被告
驾驶的无牌照“雷”牌四
电动车虽经被鉴定为机动车,但不能证明被告
认识到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
况下,我们认为,鉴定机构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超出了其权限范围,不应被法院采信。
另外,被告
购买“雷”牌电动车后,在使用过程中,未有
通管理部门告知其要悬挂号牌、购买保险、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各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
被告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司机,在他的认知里,其购买的电动车速度慢,行程短,充其量是个大玩具,根本不属于机动车。这也充分证明,被告
主观上无危险驾驶罪的故意。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被告
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请贵院采纳辩护
的意见。
辩护意见发表完毕。”方轶道。
方轶虽然嘴上这么说,但是心里却不这么想,因为从这几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代步车
通事故来看,一旦
作不当或者酒后驾车,电动车发生事故后造成的危害一点不低于机动车。
但是拿
钱财与
消灾,吃着谁就得向着谁,作为一名律师,方轶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当事
争取最大利益。
“双方还有需要补充的辩论意见吗?”胖法官面无表
的问道。
“没有。”双方回复道。
“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
钱连元现在由你向法庭作最后陈述。”胖法官道。
“我不认为构成罪……”钱连元心里素质真不是盖的,说话时底气十足,铿锵有力。
……
“本法庭经过公开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
的指控,被告
的意见和被告
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
的辩护意见,现在法庭审理结束……”胖法官并未当场宣布判决结果,其敲响法槌后,退出了法庭。
钱琳琳和几位亲戚、朋友进行了旁听,见庭审结束,方轶走过来,钱琳琳立刻迎了上去。
“方律师,什么时候能出判决?”钱琳琳道。
“这个要等法院通知,案件比较简单,应该很快就能出来结果。”方轶说完,又安慰了钱琳琳两句便离开了法院。
看看时间已经到一点半了,方轶摸了摸肚子,走进了路边的一家小餐馆,因为已经过了饭点,餐馆内没什么食客,他要了一碗炒刀削。
正在他秃噜秃噜的吃炒刀削的时候,手机响了,是云梅打过来的。云梅告诉他一个喜讯,她的案外
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判决下来了,二审法院驳回了银行的上诉,维持原判。
方轶恭喜了两句后,挂了电话,继续低
吃炒刀削。
吃完刀削面后,方轶用纸巾擦了擦嘴,看着桌上的空盘子:二十万啊!现在就剩下一个二审案件了,如果能胜……尽
事听天命,希望一切顺利。
周
时他去了市里见了李书明,下周一上午十点李书明借名买车的案子开庭,他要过去跟李书明再核实下案
。
第9章 借名买车庭审
周一一早,方轶乘坐早上六点多的火车北上去了京城。
李书明的借名买车案不在海淀法院本院审理,而是在一个派出法庭进行审理。方轶打车费了好大功夫才找到地方,光打车费就花了二百多,也不知道是因为堵车的缘故,还是司机绕路了,反正挺贵的。
方轶通过安检通道进
法庭时,被告已经到了,是一位三十多岁的中年男
,在书记员核查双方身份时,方轶才知道,这位中年男
是被告四s店的经理,姓程。
这个案子由一位法官独任审理,法官姓田,是个年轻的
法官,长得五官端正,整个
看起来年龄偏小,如果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未毕业的大学生呢。
民事诉讼案子前面的程序都是一样的,书记员核实双方身份,宣读法庭纪律等等。
田法官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之前签订的购车合同无效;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车定金叁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退还定金之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因用车需求,前往被告四s店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