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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主网 > 科技大学公文纪事 > 第1章

第1章

洁进一步表态,建议校方彻查此事,对王小东绝不姑息。

她同时建议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警示教育,以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记录人注:刘雨洁发言时语气坚决,措辞直接,显示出较强的立场倾向。汪夏在刘雨洁发言过程中始终低头,未做出任何反应。)

(四)辅导员李静依发言

主持人阮卿随后点名请李静依发言,询问其对王小东日常表现的评价。

李静依表示,作为王小东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她在日常工作中与该生有一定接触。经主持人追问,李静依做出如下补充:

王小东在班级活动中参与度一般,与同学的互动并无明显异常,但也谈不上融入集体;

该生在课业方面表现中等,未出现过挂科情况,但也无突出表现;

日交往中,该生偶尔表现出较为固执的性格倾向,对一些事务有自己较为偏执的看法,不易接受他人的不同意见;

本学期开学以来,该生曾有过数次无故缺席班会的情况,但当时因次数不多未引起重视。

李静依最后补充,以上仅为其作为辅导员的日常观察,并非对该生和本次事件的性质判断,具体如何处理还需校领导定夺。

(记录人注:李静依在发言过程中措辞审慎,多次使用"一般""偶尔""较为"等程度限定词,并在结尾处明显回避了给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五)主持人阮卿总结发言

在最终听取各方意见后,主持人阮卿做出了总结性发言,以下为要点记录:

阮卿首先对汪夏在事件中表现出的克制与理性态度表示了肯定,认为汪夏能够在被侵害后仍保持对学生的关怀之心,体现了教师应有的品格。

阮卿随后指出,正因为汪夏作为当事人表现出了宽宏大量,校方才更需要以一个客观、统一的尺规来处理此类事件。

学校的纪律处分不应以当事人是否谅解为唯一依据,而应基于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判断。

否则,不同事件的当事人因个人性格不同而导致处理结果天差地别,将严重损害学校纪律处分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阮卿进一步表示,此次事件发生后,如果校方处理偏轻,那么日后若有类似事件发生,将面临"为何上次轻处理、此次重处理"的质疑,届时管理的统一性将无从谈起。

因此,从维护校方长期管理秩序的角度出发,此事不但不能从轻,反而应作为一个典型案例予以重视,为日后可能的同类事件建立参考,成为学校纪律处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会议决议

经主持人阮卿综合各方意见并最终拍板,形成以下处理决议:

1,对涉事学生王小东予以开除学籍处分,相关处理文件交由学生处及校办共同拟定;

2,对当事人汪夏安排心理辅导支持,具体对接事宜由人事处负责协调;

3,本次会议内容及汪夏提交的《情况说明》列为校内机密文件,暂不对全校师生公布处理细节,以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4,学生处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处分文件的拟定与公示准备工作。

五、散会

会议于16:24正式结束。汪夏在散会后未与其他参会者交谈,先行离开了会议室。

纪要整理人:校长办公室秘书处

审核人:阮卿

日期: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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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京科技大学关于给予学生王小东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拟稿部门:学生处

日期:2026年4月29日

发布范围:全校

经查,我校软件工程专业大三学生王小东,男,21岁,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在教务处教研组独立办公室内,对一名女性教职人员实施了超出正常师生交往界限的身体接触行为,行为恶劣,已严重违背师生伦理准则,构成对教职员工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在校内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根据《上京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及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26年4月27日专题研讨会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学生王小东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决定即日起生效,学生处已将处分决定书当面交予王小东本人,其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及活动权限亦自即日起注销,将在三日内完成离校手续办理。

本决定为校委会最终决议,鉴于事态性质恶劣,校方不再接受对此决议的书面申诉,若王小东对此决议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京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拟稿部门:学生处

日期: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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