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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34

洞,像罗纳度运球般神奇地

连过两关,从牛仔裤拉鍊中露了出来!才刚惊觉自己的失态,刚在想说要怎么找

台阶下,却赫然发现,靠夭啊,老师的运动长裤也是,随着她腰肢的缓缓律动,

蓝色长裤也和内裤一起渐渐滑下,已经露出半颗白皙的屁股股沟了。

「奇怪,怎么坐都不舒服,你的大腿是瑕疵品。」

干,不爽坐可以下去啊!老师故意嫌弃我的大腿,藉此不断滑动她的身体,

直到她的运动长裤滑落到露出整个屁股,而我胀大的龟头也慢慢靠近她的下体,

最后马眼捱近她的桃源洞口,就像我第一次在课堂上射精情形一样。

我的龟头前端可以感受到老师阴口的溼滑,但是老师却浑然不觉,嘴里还

是不断嫌弃我的大腿坐起来不舒服,却完全没有要起身或拉起裤子的意思,只是

不断地藉由调整坐姿的名义磨蹭着我的老二,不断用大阴唇夹住我的阴茎前后按

摩,直到我阴茎中段都沾满老师分泌出的淫液

就在我阴茎的快感逐渐升高的过程中,一个更大的快感又突然袭来,我的龟

头前端已经陷入老师柔软的器官开口,老师也还是抱怨着不好坐不好坐,然后就

让我的龟头插入了她的体内,顶开一层层的潮湿嫩肉,直入她温暖的深处。

「我有说你可以跟我性交吗!」

老师突然转头,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靠北,我看明明就是她动把我小鸡鸡塞进她小穴的,怎么现在突然抓狂。

「你知道邵燕玲吗?」

咦?怎么突然问起这个人,我知道啊,之前被马英九总统提名大法官,却因

为某个争议案件被抨击,最后不了了之的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啊。

「她曾经将一件性侵三岁女童的案件,以不违反女童意愿为由,将案件发

更审。因为刑法222条第二款的加重强制性交罪规定对4岁以下男女犯之者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条第一项则规定对于未满4岁之男女为『

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她要确定加害人有没有违反女童意愿。

事实上我认为她着重的点没有错,因为刑法拟制未满4岁以下男女对于性

自的观念模糊,所以即使意性交也要求处重刑,也就是俗称的準强姦罪。

你想想,意性交还判那么重,是不是已经恶化行为人地位了,当然如果是

强制的就更重。

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拟制4岁以下男女性自权需要保护,那对于他是

不是强制性交本来就该更严格检视。

可惜当初以人废言,这个案件被沦为政治操作。

喔喔,所以简单说,除了刑度上的差别─当初那家伙即使没有违背女童意愿

,也本来就会被求处重刑了;更是在于适用222条或227条的差别─违反意

愿会罚得更重!所以其实邵燕玲在这个案件的意见,符刑法严格审查的精神,

其实并不是那么接近俗称恐龙法官的判决。

「所以我也不算强制性交或趁机性交啰。」

看着老师「夭鬼假细礼」(台语:饿鬼假客气)的抗辩,腰肢还不断扭动的

傲娇神态,我也很配地丢出这一句。

「哼,你还是算犯罪,不管是不是违反意愿─227条第一项,人家还未满

4岁。」

老师双手食指指着自己的酒窝,娇嗔地说着。

靠,这大我7岁的欧巴桑竟然给我装可爱了起来。

啊啊啊,不行了啊。

一开始看到老师林黛玉般的病气属性,后来又看到她比较有精神的巧笑倩兮

,现在又完全就是个小女生般的装可爱,我真想插爆她啊!于是我抱紧老师的小

屁屁,让我已经在她体内的阴茎上下肆虐,但是我没有插深,因为我最近才知

女生的阴道只在前端有神经分布,插深不一定会有快感,所以我轻轻地让老

师的屁屁上下律动,只把我的龟头完整含入插进几公分,随即又让阴茎退出阴

道直到剩下龟头还在老师身体内。

老师双脚踩在沙发上,运动长裤和内裤已经滑落到膝间,双腿大致上是併拢

,却又有点跨蹲的姿势,配我的动作,控制我的龟头只在她阴道的前端抽插

但是这样就已经带来至高无上的快感,没几下就隐约听见从她阴道里传出的淫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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