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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主网 > 清河奇冤录(全) > 分卷阅读11

分卷阅读11

大案件的公文档案至少应保存十年,但清河县这几个案件的文书材料,在人犯处决之后,前任胡县令即下令销毁了。依我看来,也许是害怕留下什么弊端和把柄,露出了马脚吧!从这一点也可看出,这些案件的后面确有不可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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