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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368节

笔贷款中,一笔已还清,另一笔属正常贷款,也归还了大部分本金。

二、从贷款用途看,顾明国不存在挥霍或者携款潜逃等行为,而是用于购买工程公司并进行经营。

对于被告人利用欺诈手段取得贷款后,用于经营活动的,即使是高风险的经营活动,如炒股、炒期货、开发房地产等活动,造成资金客观上无法归还的,如果无其他证明被告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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