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了,我当时特别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我就把他拖到了田里,开车跑了。”杜文定解释道。
“审判长,辩护
问完了。”方轶道。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公诉
、辩护
、被告
是否有新证据提
?”审判长看向三方。
“没有。”三方均道。
……
“第三份证据,现场勘察笔录,经现场勘察,从车祸现场到卫生室,再到发现被害
死亡的田地,车程不过十多分钟,加上在卫生室的接诊时间,总时长不超过三十分钟。
尸检报告证明被害
是因为外伤
脾
裂失血
休克,并左肱骨骨折疼痛
休克死亡。
根据尸检报告显示的被害
死亡原因,结合两个地点之间的距离,被害
被拖出被告
的车时,应该仍然存在生命体征,被害
不可能在三十分钟内死亡。”检察员举证道。
“被告
杜文定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看向被告席。
“公诉
说的时间是车辆行驶不停的
况下的时间。但是在这过程中,我停过四次车,每次观察被害
的
况都需要时间,所以我开车到达抛尸地点的距离应该不止三十分钟,最少要五十钟左右。”杜文定顺着检察员的思路说道。
“被告
的辩护
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辩护
对现场勘察记录认可,但是对于公诉
关于被害
死亡时间的推断不认可,而且尸检报告显示的内容只是被害
的死因,但是未给出推定的死亡时间,现场勘察记录无法直接证实被害
的死亡时间。
辩护
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显示,从被害
被撞,到被告
将被害
送至卫生室诊疗,再从卫生室到抛尸地点,再加上被告
将被害
拖出奔驰车后,放到田里观察的时间,总时长应在一个小时左右,并不是公诉
所说的三十分钟。
另外,对于一个脾
裂的伤者来说,如果出现大出血或者患有心脏疾病,仅仅一二十分钟就可能走到生命的尽
。根据卫生室医生的证言,证明被害
被送去诊治时,
况已经恶化,已经无法说话,可见被害
的伤
恶化的非常快。
综上所述,辩护
认为,被害
在未被拖出被告
的奔驰车时,应该就已经死亡了。完毕。”方轶质证道。
审判长皱着眉
看着鉴定报告,大脑飞快的转着。鉴于被害
的死亡时间关系到本案的定
,审判长不得不谨慎。
“公诉
,针对尸检报告,你们有什么补充的吗?”审判长抬起
看向公诉
。
“我们提请审判长传唤市某三甲医院的普外专家刘邑教授,作为专家证
出庭作证,就本案被害
的死亡时间进行专业的解释说明。”检察员说道。
其实检察员心里也明白,这个案子定
的关键点就在被害
的死亡时间,所以检察院之前跟法医进行了沟通,但是法医也无法给出准确的死亡时间,于是检察院便联系了市里某三甲医院的一位普外专家出庭,当然专家证
出庭不是免费的。专家的时间还是很值钱的。
满
华发的专家证
,走进法庭后,审判长先核实了他的身份,以及他与本案的关系,随后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以及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由提请证
出庭的一方(公诉
)对专家证
进行发问。
“刘教授,本案的尸检报告中只写了死因,未注明死亡时间,所以请您解释说明下,在本案被害
脾
裂的
况下,被害
的生命体征一般会多久全部消失?”检察员问道。
“如果只是单纯的脾
裂,一般伤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死亡。”刘教授一脸严肃的说道。
“您说的短时间是多久?”检察员追问道。
“一般在一个小时左右。”刘教授回答道。
……
方轶默默的听着,刘教授所说与之前他在
民医院见过的陈主任所说基本上一致,可见刘教授没有撒谎。
第94章 这嘴……谁都不得罪
“被告
的辩护
可以向证
发问。”审判长说道。
“刘教授,如果被害
本身存在心脏疾病,或者被撞后存在脾脏前部损伤程度较
,累及脾门,并大血管损伤的话,被害
的死亡时间是否会发生变化,与您之前所说不同?”方轶问道。
刘教授愣了下,显然他没想到辩护
会提出这么专业
的问题,对于一个搞法律的律师来说,如果不是学外科出身半路改行当律师,恐怕是不会说出“脾门”这个医学专业词汇的。
而且对方说的这么专业,一听这话就知道不是纯粹的法律
士能说的出来的,问题直击关键点,一句废话没有。除非辩护
之前咨询过相关方面的专家,想到此处刘教授的态度又认真了几分。
“如果脾脏前部损伤程度较
,累及脾门,并大血管损伤,或者伤者患有心脏疾病的话,伤者是会出现短时间死亡的
况的。”刘教授想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