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
可以就辩护
发表的辩护意见进行回应。「请记住邮箱:ltxsba @ Gmail.com 无法打开网站可发任意内容找回最新地址」”审判长道。
第55章 想忽悠我,没门!
“针对辩护
的辩护意见,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被告
赵刚是一位从事大货车司机工作长达六年多的老司机,其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在案发之时,被告
感知到车身一颠,理应知道可能撞到
了,其应停车检查,但赵刚没有停车,而是驾车逃离了事故地点,继续到工地拉渣土。我们认为,赵刚的行为明显具有
通肇事后逃逸的
质。
第二,当赵刚拉渣土返回事故地点时,见有
警在现场勘查,随即向车队队长报告自己可能撞了
了,并随后于当
向公安
通管理部门主动投案。
我们认为,被告
在逃逸过程中及时放弃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但不管被告
是出于何种目的放弃逃逸,其投案的行为并不能影响其先前逃逸行为的认定。
综上,我们认为,被告
构成
通肇事罪,并存在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
节。完毕。”检察员道。
“辩护
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
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
认为,从公诉
提供的证据来看,赵刚在离开事故现场当时,并不知道发生了
通肇事,当天装满渣土返回时,在十字路
看到了警察勘查现场,才推测自己可能撞
了,因此,无法肯定或排他地推断出被告
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就一定是以逃避法律追究为目的。
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原则,本案不应认定被告
赵刚的行为属于
通肇事后逃逸。在无法明确的认定被告
属于
通肇事逃逸的
况下,也就不存在放弃逃逸的行为,只构成主动投案自首。”方轶道。
审判长见检察员似乎还有话要说,便道:“检察员可以继续回应辩护
的辩护意见。”
“针对辩护
的意见及回应,公诉
发表以下意见:
根据《关于审理
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通肇事致一
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
通肇事罪定罪。
被告
赵刚驾驶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一
死亡的重大
通事故,且负全责,存在逃离事故现场的
节(也就是肇事后逃逸),应当认定构成
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同时也应当适用
通肇事后逃逸这一法定量刑
形。完毕。”检察员道。
“辩护
可以回应公诉
的意见。”审判长道。
“针对公诉
的回应,辩护
认为公诉
的观点属于对上述解释的错误解读。理由如下:
《关于审理
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是针对
通肇事罪定罪的规定。而第三条是专门针对‘
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进行的解释,明确排除了公诉
刚才所说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形,‘
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法定加重量刑的
形。
也就是说‘
通肇事后逃逸’这一个行为,不能同时既作为定罪的
节,又作为法定加重量刑的
形,否则将有违刑法禁止对同一行为作重复评价的原理。完毕。”方轶暗道:搞理论我就从来没怕过谁,想忽悠我,没门!
……
休庭十分钟后,合议庭成员再次走进法庭,审判长敲响了法槌。龙腾小说 ltxsba @ gmail.com
“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把被告
赵刚带上法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
赵刚驾驶大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现
况不及时,处理不当,造成一
死亡的重大
通事故,且在发生
通事故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而是肇事逃逸,其行为已构成
通肇事罪。
考虑到赵刚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
亲属的经济损失,可予减轻处罚。依照《中华
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
赵刚犯
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审判长宣判道。
当听到评析中的“肇事逃逸”四个字时,方轶心里咯噔一下,看来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认定被告
构成
通肇事后逃逸。但最后的判决刑期又让方轶心中一动,一年六个月,就本案而言也算适当,不知道当事
会怎么想。
宣判后,被告
赵刚被法警带走。当方轶和周颖走出法院时,赵久和走了过来。
“方律师,您觉得法院的判决怎么样?如果上诉能否改判轻一点?”很显然赵久和对法院的判决不是太满意。
“我觉得本案的判决结果,在定
上没有问题,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