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多因一果案件的致害原因,被告
刘
士不能给被害
设置接受医疗、理疗和锻炼的义务,被害
不进行理疗和锻炼不构成过错。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应引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但可以做罪轻辩护。”
说话的
律师可能是出于对金丝雀的不屑,提出的意见很客观,也很专业,按她的说法刘
士必被判刑,吴秘书三
脸色有些微变,心中不是很爽。
吴秘书心中暗暗盘算着:这要是小刘被判上几年,又得给老总重新找金丝雀了,现如今不要脸的拜金
学校里有的是,可是要想找到即符合老总
味,又有手段能拢住老总心的
孩……难啊!
“嗯,赵律师说的有道理。”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冲着
律师点
称赞道。
方轶看着他心中好笑,他记得最先发言的那位教授说刘
士无罪时,这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也说了同样的话。
好吗,谁都不得罪,这就是在象牙塔内修炼的八面玲珑功吧,看来功力很
厚啊!
心中这么想,方轶的脸上不自然的就表现出来了,不巧的是正好被那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看到。
老教授心中不悦,看了一眼方轶的名签,说道:“但是我记得在《合同法》里有规定,如果合同的一方违约,违约方只对其可以预见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守约方未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同理,刘
士造成了被害
损害不假,但是被害
应该积极的配合医生治疗,避免损害的扩大。
这位方律师,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老教授说完,众
均顺着他的眼看向方轶。
第394章 有
快放
方轶一怔,心道:老家伙,你可够损的,把《合同法》里的规定拿到刑事案子上来适用,你怎么想的。这两部法律的立法本意都不一样,怎么能照搬呢,你作为法学教授,搞了一辈子法律,这个道理不应该不明白吧,这不是给我挖坑吗?真当我的刑法学博士是花钱买的,我导师可是国内刑法学的领军
物,这类案件研讨会当年我可没少参加。
都是千年的狐狸,你跟我玩什么聊斋啊?
“冯教授,按照您的说法,被害
有配合医生进行治疗的义务,如果被害
不配合治疗,产生的后果不能完全归责于致害
刘
士,刘
士只应对通过医疗不能恢复的部分及医疗过程中的费用负责。是这样吧?”方轶看了一眼老教授面前的名签,然后微笑着问道。
老教授微笑道:“我只是抛砖引玉,开阔下思路,大家共同探讨。”
方轶心中冷笑,老家伙够狡猾的,左右逢源啊!
“我认为,如果没有刘
士的致害行为,被害
根本无需进行医疗,更不存在进行治疗的义务了。犯罪行为
为他
设置义务,这个逻辑本身就有问题。
《合同法》是基于善意、诚信、互利的原则制定的,而犯罪行为大多是恶意、自利、单边的,把《合同法》中对违约
况的理解移植到刑事案件中,必然得出荒谬的结论。
被害
的治疗义务不是法定的,也不是约定的,《合同法》中关于守约方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
所以我个
认为,被害
受伤后没有进行医疗自救的义务,其不积极接受治疗、理疗,不积极进行锻炼,不构成被害
过错。致害
刘
士不能因此对扩大的伤害减免责任。本案最稳妥的辩护方案是最轻辩护,无法做无罪辩护。”
方轶琢磨着,反正现场那么多知名律师,案子肯定
不到自己
上,至于那位老教授怎么想,他更不关心,一个整天在象牙塔内修炼八面玲珑功的老家伙,能有什么出息,随他去吧。他的心
很轻松,说的也很客观。
“我同意方律师的意见。”之前发言的那位
律师立刻表示赞同。
……
经过一番讨论,研讨会最终形成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刘
士无罪;第二种意见,存疑,不确定,实际上就是骑墙
;第三种意见,刘
士构成犯罪,建议做罪轻辩护。
研讨会散后,众
领钱走
,方轶也领到了一个大红包,还有一套jdz的茶具礼包。
开完研讨会后,会议厅内剩下了吴秘书三
。
“老吴,会也开了,钱也花了,接下来怎么办?真从这帮
里选?”郑助理叼着烟卷,看向吴秘书。
“小周,你的意思呢?”吴秘书斜眼看向一旁自己的助理。
周助理
脑灵活,又是名校毕业,是吴秘书的智囊,只是他太贪财,一心想投机取巧赚大钱,与吴秘书属于一类
。
“我有个建议……”周助理说完,看向郑、吴二
。
“有
快放,都是自己
卖什么关子啊,咱们又不是那帮专家臭老九。”吴秘书踢了他一脚道。
“好,那我就说啦哈。
刚才在开研讨会的时候,我进行了录制。回去后,我找
把律师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