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结果,取决于行为时的具体条件,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尚教授点
道。
“嗯,我觉得方律师说的有道理,血友病的案例,在很多刑法学著作中都有出现。我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案例。”邢律师道。
“方律师,请继续。”赵律师虽然不是完全同意,但暂时找不到更多的理由驳斥方轶,只能让他继续。
“好的,县医院在抢救被害
的过程中存在误诊,这是另外一个介
因素,我认为这个介
因素也不能切断被告
的投毒行为与被害
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理论上,如果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介
了其他因素,则应当考察介
因素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
大小,进而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介
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力较小,行为
的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大概率可能
,则行为
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回到本案,一、被害
因被告
投毒行为所诱发的糖尿病高渗
昏迷低钾血症是基于某种外在诱因而引发的,刚才赵律师也提到了这种症状往往比较难正确诊断。当然我不懂医学,这种病症到底有多难诊断,可以再向医院求证下。
如果真的是很难诊断的病症,医院在抢救被害
的过程中,出现误诊有可能是比较难避免的。
二、在本案中,被告
共投放了半针筒甲胺磷农药,剂量不大,而且是向数条丝瓜中分别注
的。被害
在食用有毒丝瓜后,并未出现非常强烈的中毒症状,这也加大了医院准确诊断其病因的难度。
三、被害
中毒后,对其进行施救的是当地的县医院。本地县医院的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大家恐怕都有基本认识,当遇到本案的特殊病症时,能够正确诊断出来的几率有多大,恐怕不用我说,大家也能猜出来。
综上,我认为医院诊疗失误这一介
因素对本案因果关系的影响很小。被告
的投毒行为才是导致被害
死亡的直接因素。
以上是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希望对赵律师办案能有一点点帮助。毕竟我对案件的了解不是太多,说的不全或者不对的地方还请包涵。”方轶说完看向众
。
赵律师坐在前面,一个劲儿的点
,没说话,按照方轶的说法,他之前跟当事
说的会全部被推翻,这是他不能接受的。
方轶的观点有
反对,当然也有
支持,万可法满意的点着
,没说话,不过从他的表
上可以看得出,他力挺方轶。
第357章 你搞理论研究屈才了,应该去搞足球!
“好了,这个问题先探讨到这儿。大家各抒己见发表各自的观点,这一点很好,下面探讨下一个问题:被告
周月娥向被害
菜园里种植的丝瓜中注
农药,该行为应当如何定
?”华连成不想大家再纠缠第一个问题,便直接转移话题到了第二个问题上。
“老规矩,我先说下我们内部探讨的结果。基本上有两个意见:
第一个意见:被告
为泄私愤投毒杀
,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对象,所侵犯的客体是特定被害
汪秀琴的生命、健康权,因此本案罪名应定
为故意杀
罪。
第二个意见:被告
向被害
菜园中种植的丝瓜中注
农药,起初虽仅以杀害被害
为目的,但因丝瓜生长在户外,极有可能被其亲友或其他村民摘食,造成不特定多数
的伤亡,故被告
的行为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应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
我赞同第一种意见,按照故意杀
罪(未遂)定
。”赵律师道。这样定
对于当事
来说,无疑是最有利的,也是赵律师的辩护方案。
“我支持第二种意见。因为村里各家的菜园都是开放式的,村民互相摘取菜园蔬菜的
况十分常见。所以被告
的投毒行为无形中威胁到了不特定
的生命安全,应定
为投放危险物质罪。”邢律师道。
大家都看得出来,赵律师和邢律师的意见是针锋相对的,方轶很好,平
里两
碰到一起会不会抬杠。
“我先说下我的看法哈,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所谓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
、放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关于本案……,方律师,你怎么看?”尚教授一脚将球踢给了方轶。
不待这样的,你说你就说呗,怎么还往我这儿推啊!这是几个意思啊!方轶一脸不解的看向尚教授。
“我的意思是你们做律师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不像我们整天在学校搞理论研究,所以我想听听你的意见。”尚教授眼中闪过一丝尴尬。
“那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以杀害特定少数
为目的而实施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案件的定
确实很容易引起争议,我觉得本案就是这种
况。”
方轶心里对尚教授这个恨,心中暗道:尚教授啊,你搞理论研究屈才了,你应该去搞足球,踢来踢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