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证据需要提
!”双方均道。
“下面由公诉
举证。”审判长道。
“第一份证据,酒吧和酒店的监控录像记录,证明被害
是被告
带去酒店的。”
检察员道
“被告
杨旭,你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当天确实是我带她(被害
)去的酒店。她是自愿跟我去的,我没有强迫她。”杨旭道。
“被告
的辩护
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该证据可以证明,当时被告
和被害
都是清醒的,被害
是自愿跟着被告
出的酒吧,也是自愿跟着被告
进
的酒店房间。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两
偶有亲密举动,酷似
侣。”方轶道。
“公诉
继续举证。”审判长道。
“第二份证据,被告
供述,证明被告
带被害
进酒店的目的就是为了与被害
发生x关系。进
酒店房间后,被告
在被害
强烈反抗的
况下,违背其意愿,采用了
力手段试图与其发生x关系。”
检察员道。
“被告
杨旭,你对该证据有什么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当时我以为她不是真的拒绝,是在逗我,所以……”杨旭道。
“被告
的辩护
对该证据有什么意见?”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之前被告
请被害
在酒吧喝酒,随后被害
又自愿跟随被告
到酒店房间,在整个过程中,两
之间有亲密的举动。
随后被害
拒绝与被告
发生关系,被害
的拒绝行为到底是半推半就,欲擒故纵,还是真的拒绝发生关系,辩护
认为存疑。”
方轶的目的很明确,只要是没有证据,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被害
的行为存疑,至少让法官觉得她的行为存在不确定
,容易让
误解,绝不能被检察员牵着鼻子走。
“请公诉
出示第三份证据。”审判长道。
“第三份证据,被害
的陈述,证明被害
在明确拒绝与被告
发生x关系后,被告
采用了
力手段将被害
控制,然后退去衣裤。最后因被害
激烈反抗,被告
未能得逞。”
检察员道。
“被告
杨旭,你对这份证据有异议吗?”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当时根本没脱裤子,她也穿着运动短裤,我只是解开了裤绳,根本没有像她说的那样触碰她。”这次杨旭的反应比较大,不像作假。他感觉自己比窦娥还冤。
“被告
的辩护
对这份证据有什么异议吗?”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该被害
陈述与之前被告
的供述存在矛盾。根据被告
的供述,其仅仅是将被害
推到在床上,并未脱裤子,也没有后面的动作,后来被告
觉得没意思,自己主动中止了犯罪。
而在被害
的陈述中,则声称被告
脱去了裤子,她的运动短裤也被退去。最后是因为被害
的坚持和反抗,才导致的被告
未能得逞。
从公诉
提供的证据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
和被害
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谎话。当然从同
弱者的角度讲,很多
会偏向于相信被害
的话。
但是,我要提醒审判长、审判员注意,被告
身高一米七八,经常健身,身体非常健硕,而被害
身高仅一米六,身材纤瘦,是个艺术系大二的学生。
在一个密闭
非常强,隔音效果非常好的酒店房间内,如果健硕的被告
想要强
被害
,即便被害
激烈的反抗,她能挡得住吗?从常理推断,答案是很明确的,她挡不住,更何况她还喝了酒,已经脚步不稳。
在这种
况下,身材健硕的被告
杨旭有条件继续强迫被害
,进而发生x关系,但杨旭并未继续,能为而不为,原因何在?
根据被告
供述,其是在得知被害
不愿与其发生x关系的
况下,感觉没意思,其主观心态发生变化,主动放弃了强行与被害
发生关系的想法和行为。
该种放弃是被告
杨旭主动停止,并非如起诉书所述被害
用手捂住下体,强烈反抗,致使杨旭未能得逞。
以上是辩护
根据案件
况和现有证据,对案发现场的
况进行的分析。根据上述分析,并结合生活经验判断,被告
的供述比被害
的陈述更合理,也更可信。完毕!”方轶道。
方轶的一番说辞,两位检察员听的清清楚楚,他们也觉得有一定的道理,从常理上判断是这样的。但是他们仍然认为事
总会有例外,被害
有可能真的是靠一己之力扛住了被告
的攻击(万一练过九
真经呢,呵呵),可是他们真的没有证据。
一个身材苗条,胳膊腿纤细,手无缚
之力的艺术系
学生,硬杠壮硕肌
男,能吗?答案就摆在哪!但在检察员看来,被告
构成强
罪是板上钉钉的事,
是最痛恨这种事的,所以这种事要严办。
第333章 方律师,我爸的案子出问题了!
“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