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方轶敢肯定,原告在开庭前一定咨询过律师,起诉状也是律师起
的。
“被告答辩。”
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被告与其朋友在封闭的环境下倾诉自己并不幸福的生活,实际上是朋友之间对不如意生活的诉苦。
她们谈话的内容并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也没有向公众曝光或故意公开的主观过错,且该聊天的内容仅限于谈话双方知晓,根本不存在公然丑化原告
格名誉,也未使原告的社会评价受到降低。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方轶道。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原告举证。”
法官道。
“证据一,离婚证,证明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不存在夫妻关系。
证据二,行车记录仪录音,证明被告存在诋毁原告的行为。
法官,我说完了。”原告道。
“被告质证。”
法官道。
“被告对原告提
的两份证据均认可,但是对于证据二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行车记录仪的录音是被告在向其朋友倾诉生活的不易,并不是有意要诋毁原告。完毕。”方轶道。
“被告举证。”
法官道。
“被告没有证据提
。”
谁主张谁举证,方轶代理的是被告
,只要对原告诉求给予否定就行了,本案根本就没有什么证据可提
。
“原告,你是怎么得到的行车记录仪?”
法官问道。
“行车记录仪是我的,安装在我的车上。被告开我的车出去玩,他们在我车里聊天,被我的行车记录仪录下来,就这样。”原告道。
“也就是说,被告是在车里与朋友谈论你的隐私的,是这样吗?原告!”
法官看向原告。
“是,应该是这样。”原告道。
“被告,是这样吗?”
法官看向方轶,问道。
“是的。”方轶道。
“被告,当时车里都有谁在?有几个
?当时车是在行驶中吗?”
法官问道。
“车里一共有两
,一个是被告,另一个是被告的朋友,车在行驶中,这个从行车记录仪中的录音录像就可以体现出来,两
聊天时,汽车在公路上快速移动着。”方轶道。
“原告,对被告刚才说的有没有异议?”
法官问道。
第200章 一个惊
的消息
“没有异议。”原告道。
“原告,你明确下,你所指的被告泄露你的隐私,就是被告与第三
在车上谈论的相关内容,是这样吗?”
法官问道。
“是的,我有行车记录仪录音录像记录为证。”原告道。
……
“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原告进行陈诉。”
法官道。
“我认为,被告与他
的聊天曝光了我的隐私信息,严重影响了我的个
形象,给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
压力,现在同事和邻居看我的眼都带着讥讽。
被告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个
隐私,毁坏了我的名誉权,请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原告拿着一张4纸念道。他的语气抑扬顿挫,富有感
,应该之前练习过不少次。
“被告进行最后陈述。”
法官道。
“被告认为,隐私权是自然
享有的对其个
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
信息、私
活动和私
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
格权。
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一、受害
确有隐私被损害的事实;二、行为
行为违法;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
主观上有过错。
如果不具备上述要件,就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回到本案,被告在驾车过程中将自己的不幸向自己的朋友倾诉,其目的是为了得到朋友的安慰,纾解心中的不快,由此可见,被告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意恶中伤原告的心理。
另外,被告与自己的朋友谈论原告的私生活,但双方的聊天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内进行的,不会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也从未向公众曝光,未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原告并不存在隐私被损害的事实。
至于别
的目光,我们认为这是原告的自我感觉,并不能代表原告的隐私被损害的事实。
综上,我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并未造成原告所谓的
上的严重损害,我们真心的希望原告能敢于面对生活,走出心里
影。完毕。”方轶道。
……
签完笔录方轶走出法院大门,他向左右瞧了瞧,看到庭上原告那气愤的样子,方轶真怕原告躲在路边,突然蹦出来向自己
上拍板砖,然而……是方轶多虑了。
庭审后,方轶像往常一样给当事
打电话,告知了庭审
况。
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办公室内,顾清平发了一顿脾气后,端起紫砂壶如牛饮一般猛灌了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