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把手机上的卡取了下来,重新换了一张新卡上了上去。
他不怕慕沁不给钱,作为一个职业
感师,在涉及到大金额数目
账,为避免财务纠纷,他通常会和委托
事先签订一份协议。
怕的就是以防万一告上法庭,血本无归。
当然也为了防止有
事后后悔,以诈骗名义将他起诉。
在这份合同里,慕沁要转账的这笔钱,提及的不是慕沁和宋时瑜建立合约关系去勾引陆庭琛的酬劳,而是将其转化为一笔投资基金,用于慕沁投资宋时瑜创业所用,亏损由他本
承担,和宋时瑜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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