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南方有很多雇佣上百
的作坊,从法律定义上依旧是个体户,而不是私营企业,因为没有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一个企业,若是连营业执照都没有,那么经营活动必然会受到很多限制。
当时的个体户想要变为企业,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进行挂靠,比如将企业挂靠在乡镇上,这样企业名义上也就成了乡镇企业。
第二个途径就是找几个
东,把企业搞成
份合作制,也能算做是集体企业。
李卫东对于这些政策,当然是很了解的,所以他才没有将整个洗衣膏厂直接买下来,而是选择持
5o%,这样就保持了洗衣膏厂
份合作制的
质,也就不违反政策。
之所以是持
5o%,也是为了规避政策上的风险。在私营企业尚未合法之前,若是私
持
过了公家的持
,说不定又会引来
恶幺蛾子。
李卫东虽然知道,私营企业的政策会越来越开放,但他也犯不着拿自己千万身家,去试探政策的底线。
万一要是马失前蹄的话,真被当成是资本家抓起来,那可就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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