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所行的新法共计三百六十条。其中有一半是在拜蒙的协助下,从
比伦国使用中法典内抄的,另外一半则是所罗门和拜蒙讨论之后确认可用才加上的。
法典的内容包括对土地、税务、征募、婚姻、生育制度的规定,以及部分权利的授予和收回条件,内部冲突时的优先度,和超过两百条的对于特殊事件的
处罚条款。
这详细之极的法律,将成为各地方行政长断案的依据。
比方说,偷窃或是打
致
伤残的
因视
况打断一只或两只手,因为他们那是“致
不幸的手”;抢劫的
应砍去双脚并不加以治疗,因为那是“飞跑行恶的脚”。若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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