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者」也渐渐蔓延开来了。
虽然换妻游戏有违社会道德伦理,但在法律上,却难以对其作出相应的限制
或惩罚。并且还说道:「换妻应该称呼为换偶。在文明社会中,绝对不应该把任
何一个
别视为另一个
别的附属品。如果视为物品进行
换,那是犯罪,」对
这些说法,我起初还是认同的,但仔细寻思之后,便觉得有些片面和不妥。
如「换妻游戏,也就是
换各自的对象来满足
欲。」是指满足夫妻谁的
欲?是单方的满足,还是双方的满足?在现实中,漂亮
妻要满足
欲,在老公
那不行时,在外面不用「钩指
」,真比买张晚报还容易;象我这样的男
要满
足
欲,只要肯花点时间和心思,也不用把老婆「换」出去。
后来又一想,是自己太钻牛角尖了,特别是在另一篇上看到「以中年夫
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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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但也有部分年轻的夫妻参与」之后,我才明白这些夫
的无奈—他们虽然有
钱,但
的大都失去了「钩指
」的资本,男的也不再英明神武,当
的激
转化为「亲
」之后,他们就在「视觉疲劳」下相互「呵护」着,用「
换」来
得到彼此在对方身上得不到的
欲满足。
但在诸多说法中,我非常认同「换妻应该称呼为换偶」的说法,我们真的不
能把老婆视为自己的附属商品拿去
换。
换商品就是买卖,买卖就要以赢利为
目的,以赢利为目的H就是「嫖娼卖
」,「嫖娼卖
」就是「违法犯罪」!如
果定义为「换偶」,就不一样了。「配偶」是「夫妻」的「学名」,蹬得大雅之
堂,并且是夫妻互为配偶,不存在谁是谁的附属商品,这样「换」,就不是
易
商品,不是
易商品就没有赢利的目的,没有赢利目的的「换」,最多就是「有
违社会道德伦理」。
但是,「社会道德伦理」也在与时俱进的改变「尺度」呀,如以前有「非法
同居」一说,现在没有了;以前称与不是配偶的
「H」为「偷
」,现在不是
「偷」了,是很有诗
画意的「一夜
」……君不见现在的年轻
有几个不是先
同居再恋
后结婚的?
们还说三道四的指责吗?年轻夫
有几个不去「一夜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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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你不去
家还说你没本事呐。
这就叫「本来没有路,走的
多了,也就成了路」,但先走的,肯定要付出
代价。说到这,我真的觉得xx大学的马副教授sB得「冤」,自己连「偶」都
没有,你拿什么去换?还组织呢,还在自己家里,你不是玩「空手道」、白手起
家、赚取「最大利润」是什么?我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混到副教授上去的。我在这
里说这些并非废话,实践要有理论指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