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
是的,活着接受法律的制裁,是比“立刻死去”更令李宋元煎熬难受的惩罚。
杀犯就应该在审判席上接受制裁。
十五年前,母亲也死在这样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李广强,却冤无债无主地死了。
死亡终止了他的义务和权利,也带走了所有应得的审判与惩罚。楚淮南绝不允许,这
种不公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