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
并骨合葬。
《元史·列
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
骨合葬之。”《明史·列
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
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这种
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
清末民初的京市仍有
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
与死
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
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
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
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
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
的照片。
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
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的照片。
婚俗仪式由于死
结婚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各当事
又各有主张,
婚仪式始终没有形成定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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