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
这也是他的第二个功绩,因为他开创了一个新的朝廷集权的政权制度。
开皇元年,即命大臣高、郑译、杨素「更定新律」,即对过去北朝齐、周以来的律令作一次大的改革。
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进行第二次改革,主旨在于「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由是订出刑律十二篇,这就是著名的《开皇律》《开皇律》分为一十二篇。
其名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
其篇目虽然是根据《北齐律》所编,但内容却简明得多。
判刑的名目有五种:一是死刑,二是流刑,三是徒刑,四是杖刑,五是笞刑。
此外死刑只分绞、斩二种,流放服刑不超过五年;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共五等,民有枉屈得依次上诉至朝廷。
同时《开皇律》还废除了一些酷刑,如枭刑,轘刑,宫刑等。
也一概不用灭族刑。
同时,减省一些刑律,减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千余条,总共保留五百条。
隋文帝除了重新统一了度量衡和货币之外,还采取了许多经济措施以巩固其统治。
他重颁了均田令。
自北魏时,均田制和租调制已开始实行。
其后,北朝各代都继续沿袭,当中略有变动。
隋开皇二年,重颁均田令,自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业田从一百顷递减至四十顷,至于普通百姓,丁男一
受永业田二十亩、露田八十亩,
婢亦同。
另外又规定受田并承担赋役者,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劳役从十一岁提高到十六岁,力役时间则从每年一个月减至二十天,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纳绢代替,称为「庸」。
户调绢从一匹四丈减为二丈。
年满五十者,还可减免。
这样隋初的赋役便比前代大为减轻,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户
不断增加,到开皇九年户
已增到六、七百万
,租庸调的总收
也随之快速增长。
隋代大业七年前出现的仓库充实、府库山积之繁荣景象,就是均田令推行的成果。
这是他的第三项功绩。
隋文帝还整顿了府兵制,加强中央对军队的控制权。
府兵制原起于北魏时期鲜卑
当兵、汉
务农的政策。
府兵全家可以免除赋役,当兵成为鲜卑
的专利,这政策明显地带有民族隔离的色彩。
并且士兵另立户籍,完全脱离生产,实际上是地方豪族的武装,统兵权不归中央。
到了北周后期,迫于形势,汉
也被募充作府兵。
杨坚为北周大丞相时,就下令西魏受赐鲜卑姓的汉
可恢复汉姓,开始
除了鲜卑
当兵、汉
务农的规定。
隋开皇十年,隋文帝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归
州县户籍,受田耕作,变军籍为民籍,平时参加生产,兵农合一化。
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结合起来,兵士本
则由军府统领。
这一措施既保证国家的兵源,又使农业户
大增,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而且更适应了民族融合和时代趋势,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此乃他的第四项功绩。
隋文帝的第五项功绩就是建立科举制,废除九品中正制。
开始,隋文帝命令各州每年推选三个文章华美、有才能的
,到中央受官。
后来,隋文帝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部管刺史,要由有德有才的举
担当。
到隋炀帝时,定十科举
,开设进士科,以考试诗赋为主,选择“文才秀美”的
才。
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
科举制度的创建,重才学而不重门第,削弱了门阀大族世袭的特权。
这种“任
唯贤”的改革,对后代影响很大。
隋文帝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对削弱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中央集权起了积极的作用。
隋文帝在位二十四年,后期国家富足强盛,编户大增,仓储的丰实为历史所罕见;全国安宁,南北民众得以休息,社会呈现空前繁荣景象。
足可称“开皇之治”杨坚的确是名君圣主,可惜他的儿子隋炀帝杨广实在是昏庸无道,骄奢
逸。
他在位期间,百役繁兴,民脂榨尽。
仅建筑东都洛阳,每月役使两百万
,半数以上死在工地。
他在西郊建造了一个大花园,周围一百公里。
从江南采得大木柱,运往东都,每根大柱须两千
往返递送,沿途络绎不绝。
据记载,西苑“堂殿楼观,穷极华丽”不知搜刮和
费了
民多少财富。
杨广